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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保證發生本區域設防地震時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現階段如何執行?如何確定相應的結構抗震性能目標?
A:本條的關鍵在于“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正確理解和把握這一要求非常重要,需注意以下幾點:
1)這一條要求的對象,是建筑,不僅僅是結構。《條例》要求的是整體建筑在發生中震時可滿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2)正常使用要求,主要是指建筑的使用功能要求,除了建筑骨架-結構體系應具備相當的性能水準外,對建筑使用功能具有直接影響的建筑構件、附屬機電設備等非結構部件亦應具備必要的抗震性能;CAD軟件素材教程下載www.9npx.com
3)此處的“地震時”,指的是整個地震事件的持續時間,包括地震發生的時刻及后續的緊急避險和應急救援階段;
4)現階段執行條例要求時,應注意從結構和非結構兩個方面著手,綜合考慮建筑整體功能的可持續性以及快速可恢復性。
此外,據了解,關于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對應的結構抗震性能目標,相關規范正在修訂中,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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