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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根據《隔標》第6.1.2條,隔震建筑宜符合《抗規》對建筑高度的定義;因此在進行“房屋適用的最大高度”及“抗震等級”的核定時,隔震結構的房屋高度應取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頂的高度。
從另外的一個角度說,房屋高度在結構設計中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結構體系的適用高度,一個是結構抗震等級。對于隔震建筑來說,其對高寬比的控制、大震工況的驗算,能夠有效保證結構體系的整體剛度、抗傾覆能力、整體穩定、承載能力等的宏觀控制指標,隔震層位置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但是對于不同結構體系的適用高度是能夠保證的。而對于抗震等級來說,在《抗規》、《高規》中均有關于“接近高度分界”的表述,說明對于一些抗震有利的建筑,其抗震構造等級是可以適當調整的,隔震建筑在結構規則性、地震作用、可能的損傷模式上,均較常規抗震結構更加有利。因此,隔震建筑高度從室外地面算起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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