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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歷史建筑的安全等級,應根據保護的重要性,結構破壞產生后果的嚴重性,以及加固項目的性質、范圍等劃分確定,并應符合表10.3.1的規定。
10.3.2歷史建筑隔震加固的荷載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永久荷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執行或按建筑用料實測值,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1。
2 可變荷載,一級建筑加固,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確定;二級建筑加固,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基本組合的標準值確定,荷載分項系數應取不小于1.1;三級建筑加固,當有可靠的控制措施時,按實際使用荷載確定,但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標準值的80%,荷載分項數應取不小于1.0。
10.3.3當原結構整體或局部存在傾斜時,應根據其安全等級、傾斜量及發展穩定性判斷其對整體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影響,必要時在隔震加固前可采用糾偏處理。
10.3.4歷史建筑的隔震設計中,應根據結構在設防地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變形和應力等性能指標,對結構的抗震能力做綜合評價。
10.3.5歷史建筑中的磚墻宜采用雙夾梁式托換方式;木柱可采用抱箍式托換,鋼筋混凝土柱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或型鋼混凝土托換節點,并應盡量控制托換結構的高度,避免影響歷史建筑的風貌。
10.3.6歷史建筑經隔震加固后,尚應加強對隔震層及上部結構的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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