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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堂腳手架
(1)滿堂鋼筋混凝土基礎,凡其寬度超過3m時,可計算整體滿堂腳手架。
(2)滿堂腳手架,按室內地面凈面積計算,不扣除附墻垛、柱所占的面積,其高度在3.6-5.2m之間時,計算基本層。凡超過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層計算,不足0.6m的不計。計算式表示如下:滿堂腳手架增加層=(室內凈高-5.2m)÷1.2m
(3)條型基礎其底寬超過3m時,可計算整體滿堂基礎腳手架。
(4)設備基礎其底寬超過3m或底面積超過20㎡、獨立基礎其底面積超過20㎡時,可計算滿堂腳手架。
建筑物外墻腳手架,按搭設形式分為單排和雙排腳手架。
(1)外腳手架額中已綜合了上料平臺、護衛欄桿等。
(2)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時,應按不同高度分別計算。
(3)凡自然地坪至檐口中(或女兒墻上表面)的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可按單排腳手架計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筑高度雖不足15m,但外墻門窗或裝飾面積超過外墻表面積60%以上的,可按雙排腳手架計算。
(4)內墻砌筑腳手架,凡設計室內地坪至頂板下表面(或山墻高度的1/2處)的砌筑高度超過3.6m時,可按單排腳手架計算。
(5)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墻)結構高在6m以下時,可按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墻)腳手架計算,結構高在6m以上時,可按雙排外腳手架計算。其結構高是指自然地坪至樓板頂之間的高度。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墻)腳手架也適用于砼墻、梁所搭設的腳手架。
(6)砌筑儲倉,可按雙排腳手架計算。
(7)儲水(油)池,大型設備基礎,距地坪高度超過1.2m時,可按雙排腳手架計算。
(8)圍墻腳手架,凡自然地坪至圍墻頂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上時,可按單排腳手架計算。
(9)石砌墻體,凡砌筑高度起過1.0m以上時,可按外腳手架計算。
(10)獨立柱按高度套用相應外腳手架定額。
(11)高層鋼管腳手架是按現行規范為依據計算的,如采用型鋼平臺加固時,可另行計算
建筑物內墻腳手架:
(1)凡自然地坪至頂板下表面(或山墻高度的1/2處)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施工中應搭設腳手架的,可按里腳手架計算。
(2)圍墻砌筑高度在3.6m以下施工中應搭設腳手架的,可按里腳手架計算。 此工程按外墻腳手架計算,計算外墻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