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施行 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責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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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今天(27日)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住建部、司法部相關負責人在會上介紹了今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的相關情況。

我國是一個地震多發頻發的國家,大約58%以上的國土、55%的人口處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在地震災害中,相當部分的人員傷亡主要是由于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建設工程抗震管理領域的首個專門行政法規,《條例》明確了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及相關措施。住建部副部長張小宏表示,比如可以查封涉嫌違反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的施工現場,發現可能影響抗震質量問題的時候,可以責令相關單位進行必要的檢測鑒定。《條例》還規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依法對建設工程抗震負責。此外,對于處在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重大建設工程,應當編制抗震設防專篇。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曲琦介紹,對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等單位和機構的重要建筑,都應該進行重點設防,設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

對于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的抗震管理,住建部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表示,《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設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超限高層建筑工程主要是指超出國家現行標準所規定的適用高度和適用結構類型的高層建筑,以及體型特別不規則的高層建筑。
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曲琦表示,對于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往往體量非常大,結構體系也比較復雜,人員比較集中,所以在設計建造過程中,如果不能確保其有足夠的抗震能力,一旦發生破壞性地震,勢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條例》設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也是基于這樣的背景。

《條例》規定,在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實施事前管控,由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經驗豐富的工程抗震專家,對建設單位報送的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的設計文件進行嚴格審查,對采取的抗震設防措施合理可行的予以批準。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意見是后續施工圖設計和審查的一個重要依據。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曲琦表示,《條例》還明確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未經審批不得施工,設計單位不按審批意見進行設計的,將視情節予以處罰,包括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吊銷資質等。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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