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中國大陸地震災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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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特點

(1)地震災害比過去幾年明顯加重,損失的大部分由嚴重破壞性地震造成。1996年地震災害造成的死亡人數和經濟損失均是過去6年總和的1.5倍多,麗江、包頭西這兩次嚴重破壞性地震災害,構成1996年地震災害損失的絕大部分,兩次地震死亡人數占全年地震死亡總數的92%,經濟損失占全年總數的87%,使1996年成為繼1988年后地震災害損失的又一高峰年。
(2)城市地震災害加重。5月30日包頭西地震發生在大工業城市的周邊,是1976年以來6級以上地震首次在百萬以上人口城市造成災害,雖然人員傷亡不是很大,但經濟損失卻很大。
(3)與過去幾年一樣,受災區絕大多數仍分布在我國西部。1996年的12次地震成災事件中除一次(包頭西地震)發生在東經107.5°以東,其余11次地震都發生在西部。
(4)震害最重的是云南省,其次是內蒙古,新疆、四川的震害加重,甘肅的震害有所減輕。
(5)東部的地震災害與1995年一樣,仍發生在北方,但損失明顯加大;東部沿海也不平靜,發生了南黃海6.1級地震,波及到長江三角洲廣大經濟發達地區,雖未造成災害,但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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